2024-08-15 开云官方网站公告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或包间内不可以设置隔断、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要覆盖所有出入口、娱乐场所要按照营业面积配备保安人员……近日,温州市公安局出台《温州市公安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目前已在全市开始实施。
《规范》中指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是指KTV、迪斯科舞厅以及游戏厅这三类。截至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共有歌舞类娱乐场所322家,电子游艺室25家。此外,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也适用于《规范》。
另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娱乐场所由属地派出所纳入日常治安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派出所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市局治安部门负责对全市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
《规范》对娱乐场所备案时限、备案受理单位、备案材料要求作出详细具体规定。
我市的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或者在到公安机关备案后又变更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或者被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规范》明确了娱乐场所硬件设施要求,就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包厢、包间、灯光、迪斯科舞厅安全检查设备、游艺娱乐场所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等硬件设施及系统的设置建设等要求作出具体要求。
其中,强调歌舞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要覆盖歌舞娱乐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营业大厅(大堂)、多层楼面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每层楼面的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电梯厅出入口)、主要通道、从业人员信息考勤点、收款台等部位。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营业时间内要实行实时连续录像,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监控室并落实专人负责值守。
《规范》中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可以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部分应当设有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透明窗户,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规范》明确了娱乐场所营业面积的概念。一是规定营业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营业面积无法确认的,以具有测绘资格的第三方单位测绘结果为依据。二是规定娱乐场所因经营原因提出封闭部分营业区域申请,经公安机关实地审查同意后,封闭区域可以不计入营业面积。
此外,还明确了娱乐场所保安人员配备标准。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保安人员不可以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按照核定的消费者数量的5%配备。
保安人员配备数是指娱乐场所营业时当班保安人员人数。保安人员在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执勤应着符合国家要求的保安制服,每2个小时对娱乐场所全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规范》明确了温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对娱乐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的要求。治安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严禁多头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辖区检查的,必须经检查方与被检查方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
日常治安检查要根据娱乐场所的不同治安状况和特点,确定不同的检查要求和检查频率:派出所每月,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全部检查一次,市局治安部门应开展重点抽查,原则上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查。
检查人能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着装检查、便衣检查和按时进行检查、个别抽查等不同形式,避免影响其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民警在对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治安检查时,应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其身份,并提出检查要求;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共同进行;除有违法犯罪嫌疑外,不得进行人身检查。
《规范》中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责任追究问题。规定了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中直接负责的公安机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需要追究责任的八个情形,如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被新闻媒体曝光等。
《规范》中指出,如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公安机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涉及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叶辉介绍,此前温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在娱乐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未作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尺度相异、标准不一,给经营者带来困惑,也给公安管理机关执法带来混乱。
叶辉表示,《规范》出台后,可以统一温州市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标准,同时减轻娱乐场所经营者负担,维护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娱乐环境,保障公共安全。